被舆论称为“女魔头”的劳荣枝,真有可能逃脱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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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3月23日深夜,大皖新闻记者从劳荣枝家属处获悉, 3月22日下午,最高院劳荣枝案死刑复核庭当面听取了劳荣枝复核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律师同时递交了282页,约20万字的辩护意见材料。
辩护律师还称,最高院在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上做得非常到位;复核庭还向他们表示,若后面又有新的意见和材料,可随时同复核庭联系。
这也许是最高院新官新气象。
对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不是敷衍了事走程序,而是认认真真尽职尽责。
真要较真,劳荣枝案的死刑审判存在着两大致命问题!
02
首先是管辖权问题。
早在1999年,荣枝案同案犯法子英就在最后犯案地合肥市落网,侦查管辖地自然是合肥市公安机关,合肥中院作出了生效裁判。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处决。
因此,大皖新闻一直关注劳荣枝案,与劳荣枝家属保持联系,这次劳荣枝案一有新进展,就及时披露出来。
2019年11月28日,荣枝案在厦门落网。既然是法子英同案犯,理应移交合肥市公安机关,由合肥中院审判。
遗憾的是,南昌市司法机关为了蹭热度捞政绩,完全罔顾法子英和劳荣枝系同案犯的法律事实,完全罔顾法子英已由合肥中院受理审判并执行死刑的法律事实,完全罔顾案件所有原始资料和案卷都在合肥市和安徽省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实,蓄意违法争夺司法管辖权,十分荒唐,十分危险!
2020年7月4日,在被灭掉的公众号《笑看天下》,我发布了《法官不要把正义赶出法庭!》:“制度公正,程序公正,结果公正,是公正的三部曲,缺一不可!法律制度制定之后,就是程序公正。法律制度再公正,也需要程序公正,才可能有结果公正。没有程序公正,很难有结果公正。”
03
再一个就是证据问题。
当初法子英归案,无论是在审讯室,还是在法庭上,始终把所有罪行都揽到自己身上,完全撇除劳荣枝的法律责任。
而当时的司法机关为了尽快平息舆论,本着从重从快原则,草草了事,迅速结案,没有就劳荣枝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深挖,核实,固定。
也就是说,现在从法律上来说,不但没有法律证据证明劳荣枝是法子英七宗命案的主犯,甚至都没有足够的法律证据证明劳荣枝是法子英七宗命案从犯。
在南昌法庭上,劳荣枝一再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认可,自己在案件中没有参与辅助杀人、绑架,也没有合谋行为。
也许劳荣枝是狡辩,但南昌公诉机关确实拿不出起码的法律证据,以推翻劳荣枝自我开脱的辩护。
江西司法机关“抢着杀人”,只能是靠联想和推测把间接证据作为主要证据,实在是拿不出劳荣枝该杀的法律证据。
04
关于什么是法律事实,什么是客观事实,2022年10月12日,在被灭掉的公众号《天公地道》,我发布了《周泽大律师的逻辑有多荒谬?!》:“主观事实,只是主观意愿,即主观认定的事实,并不一定是真实存在的事实。很可能是当事人一厢情愿的邪念,一些公众为站队而想当然的脑补。客观事实,就是真相本身,确确实实发生了的事实。法律事实,就是能被司法程序所认定的事实。法律事实有两个要素,第一是客观事实,第二是能够被法律认定。如果不能被法律认定,那么即便它真实发生了,也不能作为法律事实,无法给人定罪。”
我因为当年就向慧杀害湖南高院法官一案连续发文,对于今天的司法真相比一般人了解得多。
上一任首席大法官,有三个不应死刑而核准,其中一个罪不至死,两个根本无罪。两个无罪者,既无犯罪的法律事实,也无犯罪的客观事实。之所以从重死刑,一个是讲政治,一个是顺民意。
充足的法律证据是让罪恶得到公正惩罚的基础!
没有充足的法律证据,却随意判处死刑,是典型的草菅人命,是对法律的最重践踏!
法律正义是源头之水,江西司法机关却如此污染、扭曲!
05
两会后,我写了《最高人民法院终于迎来第一位懂法的首席大法官!》。
文章发布很快被删除,但改变不了第一位懂法的首席大法官这个事实。
既然是第一位懂法的首席大法官,如果坚守法治立场,应该不会核准劳荣枝案死刑。
懂法的新官新作为,荣枝案死刑复核就是最好的试金石!
如果顺民意,最高院肯定核准劳荣枝死刑!
要是讲法治,最高院应该不会核准劳荣枝死刑,指定合肥中院进行重新审判!
真正贯彻法治理念,证据说话,依法审判,劳荣枝能够判处一二十有期徒刑就不错了。
具体结果如何,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
法治中国往何处去,我们也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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